建筑疫情管理制度100篇

2023建筑疫情管理制度1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上海市交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抓紧抓实抓细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疫情管理制度100篇,供大家参考。

建筑疫情管理制度100篇

2022建筑疫情管理制度1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上海市交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抓紧抓实抓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科学有序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办公厅

  2020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

  1总则

  1.1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抓紧抓实抓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科学有序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建筑业实际,制定本指南。

  1.2本指南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

  1.3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在地方党委和*统一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精准防控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到位。

  2防控体系建设

  2.1建立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

  各参建单位(含建设、施工、监理等)应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机构,明确疫情防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设置专职疫情防控岗位,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2.2强化参建各方疫情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总牵头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挥、协调和保障等事项。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组织实施。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开展检查并提出建议。建设、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和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方应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3人员管理

  3.1健康管理

  3.1.1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人员管控要求,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台及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核实项目人员身份及健康信息,不私招乱雇,不使用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不得在项目之间无组织调配使用劳务人员,不得使用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隔离观察的劳务人员。

  3.1.2项目部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参建各方聘用的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一人一档”制度,准确掌握人员健康和流动情况。

  3.2人员进出

  3.2.1在施工现场进口设立体温监测点,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凡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禁止其进入,并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

  3.2.2外来人员确需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由项目部指定专人对接。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测体温、核对人员身份及健康状况等有关情况,核实无误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3.2.3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密切接触者及确诊治愈出院患者等确需返回施工现场的重点人群,应在严格执行完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经核实“健康码”无误后,方可返回施工现场,并做好至少两周的健康监测和跟踪随访。

  3.3人员防护

  3.3.1项目部应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需要为员工配发防护用品,并建立物资台账。

  3.3.2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需要佩戴口罩。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厨师、配菜员、保洁员等重点人群要佩戴口罩,项目部要做好日常管理。

  3.4宣传教育

  3.4.1通过宣传栏、公告栏、专题讲座、线上培训、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方式,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防疫政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

  3.4.2加强公共卫生教育培训,引导施工现场人员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使用公勺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

  3.4.3宣传教育应尽量选择开阔、通风良好的场地,分批次进行,人员间隔不小于1米。

  4施工现场管理

  4.1施工现场准备

  4.1.1施工现场应采取封闭式集中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材料加工和存放区等区域应分离,围挡、围墙确保严密牢固,尽量实现人员在场内流动。

  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标准的隔离室和隔离区。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按标准异地设置。

  4.1.2办公场所、会议室、生活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应定期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定期消毒,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区域)和频繁接触物品(部位)进行消毒。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整治,消除卫生死角盲区,保证施工现场内洗手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应配备肥皂或洗手液。

  在公共区域设置废弃防疫物资专用回收箱(垃圾桶),定期对专用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4.1.3各参建单位要按照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储备适量的、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口罩、防护服、一次性手套、酒精、消毒液、智能体温检测设备等防疫物资,建立物资储备台账,确保施工现场和人员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使用需求。施工现场人员应正确使用和存储消毒液、消毒设备、酒精等防疫物资,防止意外吞食中毒或引发火灾。

  4.2施工组织

  4.2.1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时应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专篇,提出优化施工作业,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作业等具体举措。

  4.2.2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项目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要重点加强对桩基础、混凝土等关键环节质量管理,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4.2.3对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设施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安全状况和现场防护情况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留死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3施工区管理

  4.3.1定期对地下室、管廊、下水道、施工机械、起重机械驾驶室及操作室等密闭狭小空间及长期接触的部位进行消毒,并形成台账。施工机械等宜采取专人专用的原则,同时优化施工现场的工序、工艺,并尽可能多的使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减少人员接触、聚集和交叉作业。需要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应予以消毒。

  4.3.2加大施工现场巡查力度,检查作业环境是否满足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其中重点区域是否消毒为必查项;检查施工人员防护防疫措施是否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一时间消除防疫隐患。

  4.4办公区管理

  4.4.1严格控制同一办公场所人员数量,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办公时应尽量保持1米以上的接触距离。

  4.4.2严格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减少室内会议和缩短会议时间。

  4.5生活区管理

  4.5.1生活区距离工地较远的项目,尽量做到生活区到施工区封闭管理,鼓励安排专车接送人员上下班。合理安排生活区的出入口,入口要有专人负责测温、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等。

  4.5.2宿舍原则上设置可开启窗户,定期通风及消毒。每间宿舍居住人员宜按人均不小于2m2确定,尽量减少聚集,严禁使用通铺。宿舍内宜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垃圾桶等生活设施,环境卫生应保持良好。

  4.5.3工地食堂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卫生防疫规定。食品食材的采购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建立采购物资台账,确保可追溯。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严禁在工地食堂屠宰野生动物、家禽家畜。

  食堂原则上采取分餐、错峰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并且实施排队取餐人员的间距不小于1米,食堂就餐人员的间距不小于1米的安全措施,避免“面对面”就餐和围桌就餐。

  食堂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通风及消毒,严格执行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

  5应急管理

  5.1建立应急机制

  项目部要坚持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机制,按照项目所在地分区分级标准及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适时开展应急演练,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对接属地社区、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5.2应急处置措施

  5.2.1发生涉疫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闭现场。

  5.2.2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安排涉疫人员至隔离观察区域,与现场其他人员进行隔离,并安排专人负责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防控专业人员的进场引导工作,保障急救通道畅通。

  5.2.3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对现场进行全面消杀。

  5.2.4根据属地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疫情防控信息。

  6监督管理

  6.1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加强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开展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疫情常态化防控不到位、施工安全隐患和工程质量问题,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

  6.2对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施工现场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7附则

  7.1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7.2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细化当地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具体措施,支持企业依法享受优惠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对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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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面前,我们要学会运用模块化、标准化手段,做到科学防疫,将各项措施落实、做细,责任到人,不留死角。每一个人都应该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做到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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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建筑疫情管理制度100篇扩展阅读


2022建筑疫情管理制度100篇(扩展1)

——2022学校疫情隔离管理制度100篇

2022学校疫情隔离管理制度1

  1、 按照北京市XX区建委及相关*单位的`相关要求,项目设置封闭式隔离区,隔离区内布置两间隔离房间,房间外张贴“人员入住信息表” 、“消毒、通风记录表” ,并按照要求配置厕所、盥洗池等设备。

  2、 专职卫生员一旦发现现场人员出现发热(间隔两次测温温度均≧37.3℃)、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安排于场内隔离室进行隔离,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上报相关部门。

  3、 隔离区由项目专职卫生员进行观察区内人员测温、室内、公共区域消毒、通风及送饭相关事宜,并填写相关记录表。

  4、 专职卫生员进入隔离区前由隔离区责任人对其防护服、护目镜及一次性手套穿戴情况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隔离区,专职卫生员进入隔离区前后必须进行全身消毒。

  5、 专职卫生员每天对公共区域、隔离房间进行消毒,消毒时间分别为早8:00,晚17:00各1次(其中公共区域,每2小时消毒一次);每天对房间内进行通风,1天两次,每次不小于30分钟,并填写相关记录表。

  6、 专职卫生员每天将隔离区内消毒、通风、人员测温等相关记录表于每天下午17:00前以微信形式上报项目卫生管理员。

  7、 专职卫生员负责对隔离区人员进行防疫知识培训和心理疏导,及时解释政策和辟谣,保证隔离人员的身心健康。

  8、 隔离期间人员出现明显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项目负责人立即安排将疑似人员送往发热门诊,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封闭。


2022建筑疫情管理制度100篇(扩展2)

——2022年乡镇疫情防控管理制度100篇

2022年乡镇疫情防控管理制度1

  根据全镇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坚决防止疫情输入扩散,坚决切断疫情传播链,现制定如下疫情防控期间村(社区)出入管理制度。

  一、出村(社区)管理

  各村(社区)疫情监测点值班值守人员按以下流程查验登记:

  1、查看是否佩戴口罩,对未戴口罩者禁止外出。

  2、查看是否持本人身份证,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持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证件不全者禁止外出。

  3、疫情监测点工作人员对出村(社区)群众测量体温,戴防护手套登记外出群众信息,认真填写《朝邑镇各村(社区)进出入登记表》(主要包括姓名、手机号、村组、外出具体时间、外出事由等),每村每天外出购买生活必需品人数最多控制在5至8人。

  二、入村(社区)管理

  各村(社区)疫情监测点值班值守人员按以下流程查验登记:

  1、查看是否佩戴口罩,对未戴口罩者提醒并禁止进入。

  2、查看是否持本人身份证,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持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

  3、疫情监测点工作人员对进村(社区)群众测量体温,戴防护手套登记信息,认真填写《朝邑镇各村(社区)进出入登记表》(主要包括姓名、手机号、村组、返回具体时间等)。

  三、注意事项

  1、除救护车、消防车、垃圾清运车等特种车辆,以及持有大荔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行证的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不得进出。

  2、非本村(社区)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入。

  3、对垃圾清运车、持有大荔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行证的车辆在出入村(社区)时须进行登记并消杀。

  4、每村每天仅限5至8人外出采购生活必需品,外出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外出1小时30分钟未归者,由值班值守人员主动电话联系督促返回)。

  5、每个村(社区)只留一个紧急通道,其余路口全部封堵。

  6、全体镇村干部、党员要带头执行村(社区)出入管理制度,为广大群众做好表率。

2022年乡镇疫情防控管理制度2

  落实以社区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指导社区科学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早发现病例,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党政牵头、社区动员,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原则,做好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相关定义

  (一)社区。本方案中“社区”是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所辖的城乡社区(即城市社区和村)。

  (二)社区疫情划分

  1.社区未发现病例。指在社区居民中,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2.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社区出现病例,是指在社区居民中,出现1例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尚未出现续发病例。

  暴发疫情是指14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栋楼同一单元等)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病例间可能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感染的可能性。

  3.社区传播疫情。指在社区居民中,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清楚的散发病例,或暴发疫情起数较多且规模较大,呈持续传播态势。

  (三)疫点、疫区的划分

  1.疫点。如果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将病例可能污染的范围确定为疫点。原则上,病人发病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所到过的场所,病人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应列为疫点进行管理。疫点一般以一个或若干个住户、一个或若干个办公室、列车或汽车车厢、同一航班、同一病区、同一栋楼等为单位。

  2.疫区。如果出现了社区传播疫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将该社区确定为疫区。

  (四)密切接触者

  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与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直接治疗及护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三、社区防控策略及措施

  (一)社区未发现病例

  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具体措施包括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

  1.组织动员:社区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以街道和社区干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医生为主,鼓励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社区、楼栋、家庭进行全覆盖,落实防控措施。

  2.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使群众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养成手卫生、多通风、保持清洁的良好习惯,减少出行,避免参加*、聚会,乘坐公共交通或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时做好防护,戴口罩,避免接触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禽类或其粪便。

  3.信息告知: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出现呼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就诊,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到定点医院就诊。每日发布本地及本社区疫情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风险。

  4.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社区要发布告示,要求从疫区返回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登记,每天上午9点,下午3点自测体温两次,并将体温和健康状况每天下午4点前向社区报告,主动居家隔离14天。街道办事处每天下午5点前将汇总报表(附件2、3)报崂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金宏。

  体温超过37.3℃立即电话报告社区,社区要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报告。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安排120救护车转运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将信息立即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环境卫生治理:社区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制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6.物资准备:社区和家庭备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如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

  (二)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

  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具体包括上述6项措施,以及密切接触者管理、加强消毒。

  1.密切接触者管理:充分发挥社区预防保健医生、家庭签约医生、社区干部等网格管理员的作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并实施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有条件的应明确集中观察场所。每日随访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指导观察对象更加灵敏的监测自身情况的变化,并随时做好记录。做好病人的隔离控制和转送定点医院等准备工作。

  2.消毒:社区要协助疾控机构,做好病例家庭、楼栋单元、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消毒,以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

  (三)社区传播疫情

  采取“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策略,具体包括上述8项措施,以及疫区封锁、限制人员聚集等2项措施。

  1.疫区封锁:对划为疫区的社区,必要时可采取疫区封锁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等。

  2.限制人员聚集:社区内限制或停止集市、*等人群聚集的.活动,关闭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KTV、商场等公共场所。必要时停工、停业、停课。

2022年乡镇疫情防控管理制度3

  一、强化网格化管理

  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要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管理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具体抓,科学划定网格区域,分片分网格进行包保,实施全覆盖排查管控,实行网格台账管理,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县处级干部包保到乡镇(街道),乡科级干部包保到村(居)委会,村(居)委会干部、党员干部包保到户到人的疫情防控包保责任制,每名村(居)委会干部或党员干部包保不超过10户,包保责任人要做到一日一询问、一周一到户,全面掌握包保户动向,督促落实网格“五包”责任(包防控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包防控措施落地、包重点人员排查管理到位、包社区健康管理到位、包人员聚集活动管理到位)。

  二、加强重点人群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已返或拟返曲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重点人群管理台账。以村组、社区为单位,重点排查“三非”人员,非法出入境人员,务工返乡人员,在外求学学生,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边境地区入曲人员等重点人群。

  “三非”人员。加强宣传教育,个人和单位不运送、不留宿、不使用“三非”人员,手机用户新开号、换号需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和村(社区)居住证明。各网格要全面排查非法出入境人员,摸清底数,掌握动向,规劝非法出入境人员主动投案,视情节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机关要与省和边境州市建立联系机制,加强情报收集、信息研判推送,加大缉查、巡查、打击力度。

  务工返乡人员。人社部门联动社区网格,建立务工人员一人一户一档管理台账,实行返乡情况一周一调度。开展省外稳岗大走访,加强宣传引导,通过致一封信、发一个红包、慰问留守老人、配偶、子女,鼓励务工人员就地过年;对返乡及节后返岗人员,采取“点对点”接送服务。对返乡人员按属地原则,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

  在外就学学生。教育体育部门联动社区网格,建立学生一人一户一档管理台账,掌握学生返曲时间和行程,告知学生疫情防控要求,返曲须提前3天向村(社区)报备。返曲12小时内,向村(社区)报告并查验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及时纳入网格化管理。

  在异地已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的.入境人员。一律居家健康监测14天,在居家健康监测第7天、第13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早晚各测体温一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报告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处置。

  从疫情高风险地区入曲人员。一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3次核酸检测,再居家健康监测14天、2次核酸检测(每7天检测一次)。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早晚各测体温一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报告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处置。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继续实行集中隔离14天。

  从疫情中风险地区入曲人员。一律居家健康监测14天。持有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人员,在居家健康监测第7天、第13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不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人员,在居家健康监测第1天、第7天、第13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早晚各测体温一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报告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处置。

  从低风险地区入曲(不含农村地区)人员。必须持有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人员,入曲第1天必须到医疗机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加强重点场所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督促重点场所、公共场所单位(经营主体)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并签订承诺书。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从重从快处罚。

  学校、医院、政务中心、银行、车站、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影剧院、健身房、酒吧、网吧、娱乐场所、养老机构、托幼机构、监所等重点场所严格执行佩戴口罩、扫码亮码、测量体温、通风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旅游景区、影剧院、图书馆、游艺厅(室)、KTV、酒吧、网吧等要落实“限量、预约、错峰”等要求。

  暂时关闭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暂停宗教活动场所聚集性活动,暂停举办各类少数民族节日、节庆活动。各宗教团体、宗教场所严格执行接待挂单报告制度,接待外地人员必须向当地民宗部门报备。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

  药店严格执行退烧药、抗菌、抗病毒等药品处方或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发现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可疑患者,2小时内必须向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

  四、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农村地区返乡人员管理。从省外、省内边境州市、省内中高风险地区、市外从事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工具从业人员等返回农村地区〔原则上由各县(市、区)根据城市建成区范围具体划定〕人员,需持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返乡,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减少人员流动聚集。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倡导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不组织、不参加“杀猪饭”等聚集性活动,个人家庭聚集尽量控制在10人以下,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活动,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并有防控方案,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由村(居)委会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防控措施。

  加强农村地区核酸检测。将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农村需排查和协查人员等纳入检测范围,每周开展核酸检测,实行“乡采样、县检测”。每周对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农贸市场、村民活动室、棋牌室、休闲娱乐室、公共卫生间、养老院等公共场所环境开展核酸检测和环境消杀,定期入户开展抽样检测。

  严格执行可疑患者报告。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要在留观患者的同时,2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采集样本和送检,并协助做好转诊等工作。农村药店发现购买退烧药、抗菌、抗病毒等药品的患者,要实名登记并2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

  加强隔离管理。各县(市、区)统一设立集中隔离场所,对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要在12小时内完成需隔离人员转运。不具备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可采取居家医学观察,通过发放告知书、悬挂公示牌、每日上门、专人负责等方式,严格落实单人单间隔离、核酸检测、体温监测、环境消杀等措施。

  五、加强冷链食品管理

  严格落实冷链食品风险排查制度。市场监管、交通、商务等部门要加大对非法流入曲靖的冷链食品稽查打击力度。每月开展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每周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对农贸市场、进口冷链食品及环境每周开展一次采样核酸检测,严格落实“应检尽检”要求。

  严格落实集中管控责任。建立集中监管仓区监管人制度,实行驻场监管、挂牌公示,督促集中监管仓区实现“采样全覆盖、样本全检测、外包全消杀、防护全到位”。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执行报备制度,凡从云南省口岸进口或从省外进入曲靖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在货物到达前24小时,向各地集中监管仓区报备。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实行进口冷链食品分区贮存、专柜销售,不得与其他食品混存混卖。

  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负责组织本企业从业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登记建档,落实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要求。

  严格落实冷链食品应急处置流程。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冷链食品处置应急预案,一旦发现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立即采取封存措施,对涉事货品进行封存,对涉事店铺、仓库进行封控,对涉事场地、环境进行消杀。立即进行人员管控、对可能接触检测呈阳性货物和环境的人员,迅速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并进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立即开展核酸检测,对同批次货品、仓库、涉事环境、装卸运输工具进行全覆盖核酸检测。立即进行溯源调查,对涉事货品进货、库存、销售情况开展调查。立即上报核查情况,立即下派工作组指导工作。及时向涉事货品流入、流出地区通报疫情信息及核查情况,协同开展联防联控。

  六、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一律取消团拜、大型慰问、联欢、聚餐等大规模聚集性活动。精简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召开大型会议,提倡召开视频或电话会议。确需举办的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指挥部审批,组织或承办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严格控制规模人数并进行人员登记,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从严审批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等活动。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出行外地,如需外出,必须严格做好全程个人防护,出发前和返回后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备,严格遵守防控要求。

  七、强化院感防控

  坚持“零容忍”做好院感防控工作,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院感防控主体责任,发生院内感染,相关领导一律先免职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医疗机构住院病区一律实行封闭管理,落实非必要不探视制度,确需探视的,必须凭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探视。未设置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的医疗机构,特别是民办医院、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门诊部、个体诊所等要落实首诊报告制度,不得接诊不明原因发热或超出机构诊疗能力的患者,发现不明原因发热等疑似病例,2小时内必须报告,并负责转诊至就近的规范发热门诊和有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断治疗,不得擅自允许其自行转院或离院。

  八、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开展桌面推演或实战演练。加强医疗、疾控、社区等人员专业防控救治知识常态化培训和操作流程演练,提高处置救治能力。进一步细化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封闭管理方案,制定完善人员排查、核酸检测、隔离治疗、信息发布等应急预案及工作指南。

  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加快县级疾控中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统筹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和外援检测力量,以区域内人口数量为基数制定应急全员核酸检测预案,确保3—5天完成全员核酸检测。

  做好定点救治医院和后备救治医院准备。实行“四集中”救治。市传染病院为全市定点救治医院,市一院北城医院、东城医院为后备救治医院,每个县(市、区)确定1家县级综合医院作为后备救治医院,做好24小时腾空启用方案。

  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准备。在现有18个备用集中隔离场所、2100个房间的基础上,每个县(市、区)再确定不低于100个房间的备用隔离场所,每个乡镇准备1个备用隔离场所,并按隔离场所设置的规范要求做好场所检查、专班组建、流程制定等启用准备。

  做好应急队伍准备。扩增采样、流调、检测3支队伍,全市培训7000名采样队员,其中:机动采样队员1100名(市级200名、每县100名);培训1000名流调队员,其中:机动流调队员200名(市级20名、每县20名);培训210名检测队员。

  做好防控物资储备。按照不低于60天防控需要,以实物、协议和产能综合储备等方式完成*储备。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储备不低于满负荷30天用量的防护物资。建立全市*储备物资统筹调用机制。

  九、有序做好疫苗接种工作

  各县(市、区)根据接种人数指定具有资质的能满足紧急接种需求的预防接种点,实行定点接种,每个接种点必须做到“八有”:接种人员有资质、有符合要求的冷链设备、有二级以上医院派出的急诊急救人员值守、有急救药物和器械、接种现场有救护车、接种场地有醒目接种标识、有行政负责人、有药品监管人员。实行接种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加强疫苗接种的宣传和引导,组织预约接种,避免人员大量聚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接种效率。做好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的应急预案和医疗救治工作。

  十、加强应急值守

  各地各部门要保持疫情防控指挥体系高效运转,做好从常态化转入应急状态准备,配齐配强值班力量,做好工作衔接,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不能同时离开本行政区域。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发现疫情及时规范报告,严禁迟报、谎报、瞒报,遇有重要紧急情况特别是疫情突*况,要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加强应急演练,提前做好人员、装备、物资、通信等应急保障工作,确保重要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响应、快速高效处置。

  十一、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举报“三非”人员、非法入境人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1000元奖励,直接扭送到*机关的,给予3000元奖励。举报高风险地区入曲人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300元奖励。举报中风险地区入曲人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100元奖励。*机关每查获1名“三非”人员和非法出入境人员,奖励*部门1000元,社区每排查出1名“三非”人员和非法出入境人员,奖励社区1000元,每排查出1名高、中风险地区入曲人员,奖励社区200元。

  十二、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体、*、通告公告、告知书、大喇叭、微信群、宣传画、短信和上门宣传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控政策、防护知识及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的宣传,告知违反防控要求的法律后果,确保防控宣教到业主、到户、到人。指导群众规范佩戴口罩,扫健康码、行程码,相关信息报备,非必要不出行。要将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起来,倡导“社交距离、勤于洗手、科学健身、分餐公筷、革除陋习、控烟限酒”等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疫情期间非必须,不通过网络快递从境外、疫情高风险地区购物。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和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正确应对舆情,正面引导舆论,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严肃查处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

  十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提前部署,责任到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督查组要组织开展疫情防控专项督查,将冬春季疫情防控作为督查的重点内容,督促指导各地排查风险漏洞,补齐短板弱项,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于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严肃问责。


2022建筑疫情管理制度100篇(扩展3)

——2022建筑疫情管理制度

2022建筑疫情管理制度1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上海市交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抓紧抓实抓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科学有序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办公厅

  2020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

  1总则

  1.1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抓紧抓实抓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科学有序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建筑业实际,制定本指南。

  1.2本指南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

  1.3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在地方党委和*统一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精准防控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到位。

  2防控体系建设

  2.1建立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

  各参建单位(含建设、施工、监理等)应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机构,明确疫情防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设置专职疫情防控岗位,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2.2强化参建各方疫情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总牵头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挥、协调和保障等事项。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组织实施。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开展检查并提出建议。建设、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和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方应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3人员管理

  3.1健康管理

  3.1.1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人员管控要求,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台及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核实项目人员身份及健康信息,不私招乱雇,不使用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不得在项目之间无组织调配使用劳务人员,不得使用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隔离观察的劳务人员。

  3.1.2项目部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参建各方聘用的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一人一档”制度,准确掌握人员健康和流动情况。

  3.2人员进出

  3.2.1在施工现场进口设立体温监测点,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凡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禁止其进入,并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

  3.2.2外来人员确需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由项目部指定专人对接。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测体温、核对人员身份及健康状况等有关情况,核实无误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3.2.3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密切接触者及确诊治愈出院患者等确需返回施工现场的重点人群,应在严格执行完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经核实“健康码”无误后,方可返回施工现场,并做好至少两周的健康监测和跟踪随访。

  3.3人员防护

  3.3.1项目部应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需要为员工配发防护用品,并建立物资台账。

  3.3.2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需要佩戴口罩。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厨师、配菜员、保洁员等重点人群要佩戴口罩,项目部要做好日常管理。

  3.4宣传教育

  3.4.1通过宣传栏、公告栏、专题讲座、线上培训、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方式,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防疫政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

  3.4.2加强公共卫生教育培训,引导施工现场人员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使用公勺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

  3.4.3宣传教育应尽量选择开阔、通风良好的场地,分批次进行,人员间隔不小于1米。

  4施工现场管理

  4.1施工现场准备

  4.1.1施工现场应采取封闭式集中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材料加工和存放区等区域应分离,围挡、围墙确保严密牢固,尽量实现人员在场内流动。

  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标准的隔离室和隔离区。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按标准异地设置。

  4.1.2办公场所、会议室、生活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应定期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定期消毒,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区域)和频繁接触物品(部位)进行消毒。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整治,消除卫生死角盲区,保证施工现场内洗手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应配备肥皂或洗手液。

  在公共区域设置废弃防疫物资专用回收箱(垃圾桶),定期对专用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4.1.3各参建单位要按照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储备适量的、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口罩、防护服、一次性手套、酒精、消毒液、智能体温检测设备等防疫物资,建立物资储备台账,确保施工现场和人员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使用需求。施工现场人员应正确使用和存储消毒液、消毒设备、酒精等防疫物资,防止意外吞食中毒或引发火灾。

  4.2施工组织

  4.2.1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时应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专篇,提出优化施工作业,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作业等具体举措。

  4.2.2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项目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要重点加强对桩基础、混凝土等关键环节质量管理,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4.2.3对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设施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安全状况和现场防护情况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留死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3施工区管理

  4.3.1定期对地下室、管廊、下水道、施工机械、起重机械驾驶室及操作室等密闭狭小空间及长期接触的部位进行消毒,并形成台账。施工机械等宜采取专人专用的原则,同时优化施工现场的工序、工艺,并尽可能多的使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减少人员接触、聚集和交叉作业。需要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应予以消毒。

  4.3.2加大施工现场巡查力度,检查作业环境是否满足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其中重点区域是否消毒为必查项;检查施工人员防护防疫措施是否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一时间消除防疫隐患。

  4.4办公区管理

  4.4.1严格控制同一办公场所人员数量,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办公时应尽量保持1米以上的接触距离。

  4.4.2严格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减少室内会议和缩短会议时间。

  4.5生活区管理

  4.5.1生活区距离工地较远的项目,尽量做到生活区到施工区封闭管理,鼓励安排专车接送人员上下班。合理安排生活区的出入口,入口要有专人负责测温、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等。

  4.5.2宿舍原则上设置可开启窗户,定期通风及消毒。每间宿舍居住人员宜按人均不小于2m2确定,尽量减少聚集,严禁使用通铺。宿舍内宜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垃圾桶等生活设施,环境卫生应保持良好。

  4.5.3工地食堂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卫生防疫规定。食品食材的采购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建立采购物资台账,确保可追溯。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严禁在工地食堂屠宰野生动物、家禽家畜。

  食堂原则上采取分餐、错峰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并且实施排队取餐人员的间距不小于1米,食堂就餐人员的间距不小于1米的安全措施,避免“面对面”就餐和围桌就餐。

  食堂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通风及消毒,严格执行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

  5应急管理

  5.1建立应急机制

  项目部要坚持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机制,按照项目所在地分区分级标准及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适时开展应急演练,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对接属地社区、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5.2应急处置措施

  5.2.1发生涉疫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闭现场。

  5.2.2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安排涉疫人员至隔离观察区域,与现场其他人员进行隔离,并安排专人负责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防控专业人员的进场引导工作,保障急救通道畅通。

  5.2.3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对现场进行全面消杀。

  5.2.4根据属地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疫情防控信息。

  6监督管理

  6.1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加强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开展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疫情常态化防控不到位、施工安全隐患和工程质量问题,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

  6.2对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施工现场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7附则

  7.1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7.2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细化当地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具体措施,支持企业依法享受优惠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对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联筑赚小编温馨提示:

  疫情面前,我们要学会运用模块化、标准化手段,做到科学防疫,将各项措施落实、做细,责任到人,不留死角。每一个人都应该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做到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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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建筑疫情管理制度100篇(扩展4)

——2022医院疫情隔离管理制度150篇

2022医院疫情隔离管理制度1

  秋冬季疫情防控不能放松,今年适逢国庆、中秋假期同至,广大人民群众出游、购物、聚会等增多,为全力应对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保障广大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区防控指挥部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实施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最广泛动员群众自我防护,最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最严格落实综合防控措施,最果断处置疫情,最有效控制疾病传播,确保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二、组织领导

  成立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一)人员组成组长:*xxx、主任xxx成员:民兵营长xxx、妇女主任xxx、扶贫专干xxx、驻片民警xxx、社区卫生室医师xxx、各学校校长、各村民组负责人。

  防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七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室。

  (二)职责分工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人xxx,成员xxx、xxx、xxx)

  (1)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材料起草及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突发疫情防控事务。

  (2)负责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方案起草、申报,负责疫情信息统一上报工作,协调联防联控机制成员单位信息报送。

  (3)负责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中活禽交易、野生动物管控及疑似病例留置、确诊病例隔离等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律服务工作。

  2.卫生医疗组(负责人xxx,成员xxx、xxx、xxx)

  (1)负责组织制定疫情防控技术方案;

  组织实施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的建议。

  (2)负责配合党委*组织实施学校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3)负责指导督促文化娱乐场所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协助卫生院做好人员宣传、登记、观察工作;及时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的警示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4)负责协助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做好强制隔离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咨询组;

  对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级别以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

  参与制定、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3.后勤保障组(负责人xxx,成员xxx、xxx、xxx)

  (1)负责组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负责配合组好防控物资储备。

  (3)负责安排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药品、物资储备、疫情防控人员补助等所需经费,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配合部门做好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按照工伤保险政策有关规定,落实参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

  (5)负责动员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提供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

  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4.交通管控组(负责人xxx,成员xxx、xxx、xxx)

  (1)负责对乘坐公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检验工作,防治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

  保障疫情防控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运送,做好疫情区交通管理,协助交警部门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2)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人群密集场所的`人员劝阻和疏散工作。

  (3)协调组织对乘车的人员进行检疫、检验工作,将发现的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及相关密切接触者移交制定的医疗卫生机构;

  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等急用物资运送,做好疫区交通管理工作。

  5.治安管理组由驻片民警负责,密切关注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社会治安动态,依法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6.环境治理组(负责人xxx,成员xxx、xxx、xxx)

  (1)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2)负责组织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期间可能与家禽有关的疫情防控,做好相关的检测、流行病调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3)负责活禽交易市场管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关停镇活禽交易所市场等。

  (4)会同镇市场监管所做好野生动物交易管控,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工作;

  组织做好快速隔离、病样采集等工作。

  (5)负责组织环境整治,维护环境安全。

  7.新闻宣传组(负责人xxx,成员xxx、xxx、xxx)

  (1)负责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做好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及时处置煽动性、谣言类不实信息。

  (2)负责会同镇党政办及时发布疫情信息。

  三、具体工作

  (一)全面实施封闭管理

  如本区升为中风险地区(处于低风险地区时,不执行封闭管理出入口限制,其他措施正常执行),所有住宅社区(村组)、单位等实施封闭式管理,落实“六个一”机制:

  1.只留设一个出入口。严格社区封闭式管理,仅保留一个必要出入通道,切实减少人员流动,对于无法封闭的开放式居民点,要以网格为基础拉设警戒线,确保有效防控。

  2.组建一支管理队伍。要充实社区(村组)疫情防控管理队伍,组建由街道或社区干部、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志愿者等组成的防控小分队,互相监督和配合,共同担起责任,保障居民、业主的生命安全。

  3.设置一个劝导宣传台。通过横幅标语、宣传手册、大喇叭等方式,在社区内营造浓厚的防疫防控氛围,让疫情的`严峻形势及防范相关知识家喻户晓。

  4.配备一套防控装备。要保障管理队伍的物资配备,确保测温枪、口罩、消毒液及喷洒设备等必要的工作物资能够得到保障。

  5.形成一套管理制度。要形成24小时轮流值班、住宅社区“一日一消毒”、进出社区登记备案等工作制度,做好社区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电梯消毒等工作,确保社区有效管理。

  6.组织一个督查队伍。加强对居民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调度,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住宅社区封闭式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二)认真核查人员车辆

  1.社区(村组)进出口实行“无死角布防、网格化管理、小单元作战、全天候管控”,落实24小时不间断应急值守,白天值守人员不少于4人,夜间不少于2人。

  2.对来往人员进行核查,对外来人员及外地返乡人员逐人填写健康登记表报备,并实施居家医学观察管理。对没有登记的外来人员,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报告,由县区、镇街掌握去向,据情纳入相应管控机制。

  3.凡不主动报告及拒绝接受检测体温、医学筛查、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由*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4.严控社区(村组)以外人员和车辆进入,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一律戴口罩、测体温并由专人带进,工作队必须建立台账并及时销号。

  (三)加强重点区域管理

  对出现确诊病例的社区(村组),在做好“六个一”的基础上,由社区(村组)对相应住宅楼楼栋或单元进行封闭式硬隔离:

  1.要摸清人员组成。以家庭为单位,对该楼栋或单元住户进行登记造册,切实摸清人员组成、人员结构、人员关系,确保登记到该楼栋或单元的所有人员。

  2.要实行居家隔离。要求该楼栋或单元所有人员居家隔离,生活必备物资由属地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代为购买,定点投放,不见面送达。

  3.要实时监控体温。每日对该单元住户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单元住户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送诊、及时报告。

  4.要强化卫生防疫。每日至少对该区域公共部位进行两次消毒,使用频繁的部位要多轮、多次及时消毒。

  (四)做好重点人群服务1.对社区(村组)内确诊或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实行定点集中隔离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初筛,由集中隔离工作专班组织做好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

  2.对排查出的14天内有湖北、河南、浙江温州等省外和省内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人员,规范开展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3.对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隔离时间满14天、且无不适症状的,由包保干部和包保医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后,解除隔离医学观察。

  4.督促患者及时就医就诊,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驻社区(村组)工作队报告,由工作队联系医疗机构上门收治,定点诊疗,严禁自行乘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居家隔离人员若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所驻社区(村组)工作队报告,由工作队联系医疗机构上门收治,确保患者第一时间得到诊治。

  5.全面掌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及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老年人和婴幼儿、孕产妇基本信息。做好养老院、敬老院等场所环境消毒工作。加强孕产妇健康咨询和指导,督促家长看护孩子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五)强化生活物资保障

  切实做好生活服务工作,社区(村组)人员外出实行通行证制度,实施“一户一卡”。疫情期间每户发放1张出入通行证或定期发放出入券,每2天每户可指派1名相对固定的身体素质好、抵抗力较强的家庭成员持通行证出门采购生活物品,或由所在社区(村组)提供生活必需品上门(非接触)服务。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严格公共场所管控

  1.除涉及民生的水电气维修外,社区(村组)各类工程施工一律停工;

  立即关闭社区(村组)内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

  2.社区周边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实行提升一级管理,缩短营业时间,入口处应设置消毒垫,室内定期消杀,安排专人督促进出人员一律测体温、全程戴口罩,不配合的及时提醒并劝返。

  3.所有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一律实行实名登记并报告相关部门。

  4.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重点公共场所,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立即依规予以停业整顿。

  (七)加强环境卫生治理

  1.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严格对社区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改善环境卫生状况,特别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环境整治和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监管,把环境卫生整治措施落实到每个社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

  2.社区(村组)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居民社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

  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制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3.加强废弃口罩处置管理,按照规范足量设置废弃口罩定点收集桶,在城乡社区、乡村原垃圾投放点设置专用废弃口罩收集桶,并在桶上张贴明确标识,引导群众定点投放,规范处置。

  (八)限制人员聚集活动

  社区(村组)积极开展“六小六起来”活动,严格做到不扎堆、不串门、不聚集,尽量不外出,不得在社区(村组)内聚集、聊天、串门、遛狗等。社区内一律禁止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向所驻社区(村组)工作队报告备案,对拒不听从管理劝阻甚至聚众闹事者,*机关依法惩处。

  (九)提高全民防控意识

  1.要通过“一封信”、“倡议书”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公众规范防控行为,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出现症状及时就诊。

  2.社区(村组)通过宣传栏、标语、广播喇叭等多种形式,宣传疾病防控、生活防疫等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的氛围。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畅通居民沟通渠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居民弘扬正气,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十)发挥党员带头作用

  1.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组织社区(村组)内党员建立临时党支部,协助社区(村组)开展疫病防控。

  2.充分发挥社区(村组)内党员、干部、老师、公职人员模范带头作用,带头管好家人和亲属,主动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引导带动群众科学防控,共同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对社区(村)防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干部联系社区(村)制度,强化社区(村)包楼、包片、包户工作,责任到人、联系到户,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发挥社区(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联防联控,严防死守、不留死角,构筑群防群治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

  (二)及时信息报送。

  各社区(村组)每日汇总社区(村组)疫情联防联控信息,报至镇防控领导小组,无病例零报告。防控过程中发现问题,社区(村)应第一时间报告街乡镇及卫生防疫部门。

  (三)强化督促检查。

  对在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疫情防治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做好善后工作。

  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社区要做好病人及其家人的安抚工作;

  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调查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要形成详细的疫情报告,对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五)抓好舆情监控。

  疫情动态需要向外发布,必须按规定逐级上报,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镇防控指挥部同意,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要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必须时刻保持清醒,不能掉以轻心,更不能麻痹大意、疏忽懈怠!


2022建筑疫情管理制度100篇(扩展5)

——2022年仓库管理制度范本100篇

2022年仓库管理制度范本1

  一、物资的验收入库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到公司后库管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经使用部门或请购人员及检验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库管员及时填写入库单,经使用人、货管科主管签字后,库管员、财务科各持一联做帐,采购人员持一联做请款报销凭证。

  3、库管要严格把关,有以下状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

  a)未经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批准的采购。b)与合同计划或请购单不相符的采购物资。

  c)与要求不贴合的采购物资。

  4、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构成入库的物资,库管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二、物资保管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a)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c)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仓库管理制度及流程。

  2、库管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3、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物资的.领发仓库管理制度

  1、库管员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若领料单上主管或总经理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

  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物资。

  2、库管员根据进货时间务必遵守"先进先出"的仓库管理制度原则。

  3、领料人员所需物资无库存,库管员应及时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写请购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人员及时采购。

  4、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库管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5、以旧换新的物资一律交旧领新;领用的各种工具均要上工具卡,并由领用人和总经理签字。

  四、物资退库仓库管理制度

  1、由于生产计划更改引起领用的物资剩余时,应及时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2、废品物资退库,库管员根据"废品损失报告单"进行查验后,入库并做好记录和标识。

  仓库管理制度小结:

  1、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2、仓库设置要根据工厂生产需要和厂房设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经济职责制,进行科学分工,构成物资分口管理的保证体系;业务上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abc分类法,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

  五、库房管理目的:

  (一)仓库标准化管理,保证材料及产品在存储期间的质量。

  (二)及时为生产带给优质的材料、零配件以及半成品。

  (三)及时为销售部门带给合格优质的产成品。

  (四)明晰、完整、及时记录出入库状况,定期与财务部汇报数据。

  (五)出入库管理办法:原材料和成品按以下九个大项分类管理。

2022年仓库管理制度范本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状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

  (2)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

  (3)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二章仓库物资的入库

  第三条对于业务人员购入的货物,保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名称是否与货单相符,对于实物与货单资料不符的,办理入库手续要如实反映。

  第四条对于货物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状况报告主管人员处理。

  第三章仓库货物的出库

  第五条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状况报告主管人员。

  第四章仓库货物的保管

  第六条仓库保管员要及时登记各类货物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到达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第七条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员要对当月各种货物予以汇总,并编制报表上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八条保管人员对库存货物要每月月末盘点对帐。发现盈余、短少、残损,务必查明原因,分清职责,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来源理意见,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九条做好仓库与运输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货物供应、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货物的利用、积压产品的处理提出推荐。

  第十条根据各种货物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货物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货物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十一条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货物,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和货物财产的安全。

  第十四条库管人员每一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检查”,确保财产货物的完整。如有异常状况,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1)上班务必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仓库保管纪律资料规定: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3)严禁涂改账目。

  (4)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

  (5)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6)严禁在仓库内闲谈、谈笑、打闹。

  (7)严禁随意动用仓库消防器材。

  (8)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行政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2022建筑疫情管理制度100篇(扩展6)

——2022年校车安全管理制度100篇

2022年校车安全管理制度1

  1、各地成立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校车安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校车联席会议,研判安全形势,明确安全责任,采取得力措施,维护校车安全运行秩序。校车公司和学校、幼儿园成立相应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专班,校车公司经理或自购校车的校(园)长是校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的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校车安全管理,是具体责任人;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为校车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2、学校和幼儿园使用的校车和校车驾驶员必须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并严格按照规定定期进行保养维护。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准用作校车,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驾驶人一律不得聘为校车驾驶员。

  3、学校和幼儿园租用车辆作为校车的,学校和幼儿园必须与校车提供者或校车服务公司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校车提供者或校车服务公司要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学生接送安全协议书》,并与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签订责任书,明确学校(幼儿园)、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校车驾驶员、校车提供者或校车服务公司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做到“环环相扣,无缝监管”。

  4、校车公司要制订校车乘车“实名制”管理办法。按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定时间、定座位、定随车照管员、定制度、定标识、定配置、定站点(不在国道边、省道边等交通繁忙的地方设置站点)的要求,积极配合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幼儿)有序乘车

  ,并做好运行台帐记录。

  5、学校和幼儿园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制止。在运载学生时,校车要配备一名以上随车照管人员,负责车内学生乘车秩序和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设立上下学站点的村镇,要将乘车地点和时间告知每位学生和家长,并实行路队长管理,保障学生按时乘车和路途安全。

  6、学校和幼儿园对固定接送学生的校车,要根据承载人数编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以便接受监督;校车司乘人员要对照座位表进行安全管理,严禁超载、超速、不系安全带等违规行为,并与学校(幼儿园)和学生家长做到乘车学生交接工作,履行好交接手续。

  7、学校和幼儿园租用校车时,要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把好车辆质量关和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关,建立完善的车辆运行情况、安全技术状态、保险情况、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信息等资料档案,做到“一车一档”,及时更新档案资料,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8、实现校车管控智能化。按照《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校车公司和自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安装校车实时监控*台,配备GPS监控网络和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安排专人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掌握运行动态,记录运行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理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运行行为。

  9、校车公司和自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每月必须召开一次校车驾驶员安全会议,总结当月校车安全运行情况,通报违规处罚结果,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交通事故案例和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强化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意识。校车公司要配合学校、幼儿园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季度开展一次乘车学生逃生演练活动,提高学生乘车安全知识水*和逃生技能。

  10、校车在运送学生时除随车照管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任何人员。学校和幼儿园配备的专用校车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客货运输,更不得租给他人。学校和幼儿园租用的校车在非服务于本学校、幼儿园的时间内必须将校车使用的专用证牌收回。

  11、学校和幼儿园要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重点内容是实行人车分流,具体内容包括:明确车辆出入口与人出入口,并在实际地点做警示标志;车辆在校内按照指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画出行驶线路和停车位;制定上、放学时段校内和校门维持交通秩序值班表。

  12、校车公司和自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车安全应急预案。针对交通事故发生的季节性特点,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和预警制度,防范大雨、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学校和幼儿园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同时,利用短信*台、QQ群、电话、网络等渠道做好信息共享和极端天气预警工作,健全职能部门、公司、学校(幼儿园)、校车驾驶员的协同配合和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安全工作处置到位。

2022年校车安全管理制度2

  一、总则

  1.管理目标

  为使学校校车统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学校轿车、客车等的使用、购置、保养、修理、油料、事故处理及保险事项、年检,均适用本制度。

  3.权责单位

  (1)总务部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校长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二、校车管理制度

  1.校车购置

  (1)购置各类校车以坚固耐用、省油、价格合理为原则。

  (2)校车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由总务部门提出报废,并提出专案购置申请。经总务部门主管确认,并呈校长核准后,指定专人选购。2.校车使用

  (1)每辆车由总务部门指定专门的司机负责驾驶,非学校司机不得驾驶学校车辆。

  (2)因公务需要用车,应填写“校车使用申请单”(若载有物品,需随附物品放行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交校长办公室统一调度(填写“派车单”)。未依规定申请者,不得用车。

  (3)公务校车应设置“校车行驶记录表”,派车人应登记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总务部门每月抽查一次。

  (4)校车使用前应对校车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窃或损坏等,应立即报备总务部门一同处理。

  (5)公务校车不得作非公务事务用。

  (6)原则上公务车每天应返回学校(派车远途出差例外),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

  (7)公务车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使用。

  3.保养

  (1)各类校车由总务部门安排专人(一般指该车驾驶员)每周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则每日须清洗,以防生锈。

  (2)校车各项零件设备的保养,由该校车驾驶人负责,须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损。

  4.修理

  (1)凡学校校车,除紧急状况外,应事先向总务部门上报、检查、核准、备案后,由该校车司机送学校指定维修厂维修。

  (2)公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紧急送修,应先报总务部门主管核准。

  (3)由于驾驶人或派车人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校车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由驾驶人或派车人负担。

  5.油料

  (1)油料油票由管理部统一购买,由驾驶司机填写领油申请表获准后领用。

  (2)每月管理部主管应将耗油量及行驶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费。

  6.事故处理

  (1)学校各类校车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校车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2)校车公务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附近交警报案,并即刻与总务部门主管联络,学校总务部门主管应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3)车祸后有关的保险理赔作业,应由当事人配合总务部门负责处理。

  (4)未经学校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概与学校无关,一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7.保险、年检

  (1)本学校各类校车的投保作业统一由总务部门负责。

  (2)校车年度检验应由总务部门会同责任司机负责。

2022年校车安全管理制度3

  一、学生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依次排队上车,上车后服从班车长和司机的管理,按座位就座;车辆行驶时不准离开座位前后走动,车辆未停稳,学生禁止上下车。

  二、学生上下车时要注意过往车辆,不准盲目奔跑或横穿马路,以免发生意外。

  三、学生凭卡乘车,乘车卡是乘坐班车的唯一凭证,无卡不准乘坐;若乘车卡丢失请及时联系所坐班车司机补办,以免耽误乘车。

  四、学生要爱护车内设施,禁止损坏。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损坏车内设施的学生移交学校政教处进行处理,并将其行为计入学生档案。

  五、严禁学生在车内写作业,严禁使用小刀和笔,严禁食用带扦子的小食品,如肉串等。上述存在尖锐棱角的物品,极易在行车中遇特殊情况采取紧急制动时对学生的身体造成严重伤害。如有发现违规者一律全校通报批评,拒不改正将取消其乘坐班车资格。

  六、学生乘车时不许大声喧哗打闹,更不允许抢占座位,以大欺小,威胁恐吓年龄小的同学。学生乘车时要注意文明礼貌,互相关心照顾和帮助,发扬助人为乐的精神。

  七、严禁将手、头等身体部位伸出窗外,以免发生意外。禁止食用小食品,向车窗外抛物,不得在车上吐痰、乱扔垃圾。

  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及有损身体健康的物品上车(包括刀具等)。

  九、如发生交通事故、火灾等意外时,学生要服从驾驶员和班车长的指挥,不要拥挤,有序疏散。


2022建筑疫情管理制度100篇(扩展7)

——建筑工地疫情隔离管理制度 (菁选3篇)

建筑工地疫情隔离管理制度1

  1、首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在保安室门口接受体温测量,并建立台帐。

  2、凡是体温测量在37.1℃以下的人员即可进入现场观察区,严禁直接进入生活区,不合格人员执行*管控措施。

  3、被测量体温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合格的医用口罩,测温人员必须穿防护服,佩戴防护眼罩、防护手套等。

  4、接受测量体温的人员必须自觉排队,间隔二米,严禁扎堆,扰乱秩序。

  5、体温测量人员必须通过扫二维码查询14天活动轨迹,截屏交给值班人员,做好登记。

  6、首次体温测量合格的人员进入现场后,需按照每日至少两次的`标准在观察区进行体温测量,为期14天,并建立体温检测台帐。

  7、进入观察区未做核酸检测的人员不得进入生活区。

建筑工地疫情隔离管理制度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业主、监理、集团公司、公司的防疫有关要求,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疫物资的管理,畅通需求与保障渠道,全力保证疫情期间防疫物资有效供给,确保紧缺防疫物资能真正有效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现下发防疫物资收发暂行管理办法制度。

  一、防疫物资

  本办法所指防疫物资主要包括穿戴用品(各等级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服等)、人体测温仪器类、消毒类(公共区域和个人消毒用品)等物资。

  二、防疫物资调配

  1、各项目由项目设备物资部负责防疫物资统一调配,根据项目人员需求及资源情况进行防疫物资的发放。

  2、一次性使用医疗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的发放按照库存量情况考虑;提供餐饮等公共场所服务及接触风险较高的人员重点考虑;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要严格管控,仅限于粉尘、毒物等可能超标场所作业人员或大门值岗人员发放。

  三、防疫物资的`储备

  1、防疫物资的储备必须实行专人专管。

  2、防疫物资储备的库房应严格做到防盗、防火、防水、防有害物质、防污染等措施。

  3、防疫物资储备的库房应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防疫物资储备管理人员需经常保持库房的清洁卫生,并在每天上下班时对库房门窗、电源以及库内物品进行检查。

  四、防疫物资入库及发放

  1、各项目按照“重点区域、重点岗位、就急就重、按需配置”的原则,优先保障一线作业人员及重点风险岗位防疫物资配备到位。

  2、所有防疫物资进场必须登记《防疫物资进场统计表》。

  3、防疫物资发放注意事项:

  防疫物资由项目设备物资部发放至每个使用人手中,项目人员领取填写《项目人员防疫物资发放统计表》,施工队人员领取填写《施工队人员防疫物资发放统计表》。所有防疫物资必须发至本人手中,禁止他人或由施工队负责人代领;《项目人员防疫物资发放统计表》《施工队人员防疫物资发放统计表》由项目设备物资部存档、备案,以备核查。

  4、各项目要加强应急防疫物资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防疫物资用于生产建设。发现私自截留、个人调用、转赠外送等行为的,公司将予以追责。

建筑工地疫情隔离管理制度3

  当前,全国多地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按照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做好建设工程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汲取外地疫情防控教训,按照《关于全面做好建设工程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青建安监字﹝2020﹞1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青建安监字﹝2020﹞13号)等要求,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坚决避免出现疫情防控漏洞。

  二、突出重点,全面做建设工程疫情防控

  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要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持续落实建设工程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一是加强重点地区来青返青人员管控,在建设工程各进出入口严格执行戴口罩、测温、亮码等规定;及时掌握人员流动情况,每天将进场工人详细信息进行登记,建立健康档案。

  二是更加重视疫苗接种工作,要本着对人民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广泛宣传接种疫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励项目施工人员自觉接种疫苗、提高接种意愿,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引导项目施工人员应接尽接,尽可能地提高接种覆盖率。

  三是按规范开展卫生清洁、消杀通风工作,保持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通风换气,全面做好对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实行每日不少于四次消毒、建立消毒台账,并在消毒点公示消毒情况等工作。

  四是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地抓好安全生产会议、班组活动疫情防控,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现场人员聚集和横向流动,取消室内聚集活动,减少集中组织会议,各类安全教育交底活动人与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

  五是加强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增加人员配置和设施配备,全面完善参建单位内部疫情防控体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与辖区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联系,及时报告疫情情况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做好防护消杀等物资储备,做好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疫情防控应急救援综合能力。

  三、加强疫情监测,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定

  一是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重点地区疫情态势,严格按照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流入人员排查与管理工作方案》做好建设工地内人员管理,强化联防联控。

  二是强化人员排查随访,各项目要配合属地*全面排查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进入建设工地人员及其亲属,及时、准确报告相关信息,全面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工作;告知项目外出人员如实报告行程,非必要勿前往中风险等级地区和高风险地区。

  三是各项目要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务必根据工作实际,每日全面排查统计,发现密切接触人员的,立即向辖区内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各区市安全监督机构收到报告后立即向市安监站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按时完成核酸检测,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一旦发现疫情,立即上报,坚决防止扩散蔓延。

  四、工作要求

  全市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多地发生本土疫情的严峻性,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强化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把各项措施抓细抓实抓到位,确保建筑工地不发生疫情。

  全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工作形势,明确工作重点,以全面做好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进入建筑工地的排查和管控为重点,查找防控工作各个环节的漏洞不足,加强督导检查,补齐短板弱项,严防疫情输入蔓延。

  全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日常疫情防控检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信用考核扣分处理。


2022建筑疫情管理制度100篇(扩展8)

——疫情资料管理制度

疫情资料管理制度1

  1、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重视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在每一项基建、生产、科研技术工作告一段落之后,应归档的科技资料必须归档,没有完整、准确的科技资料归档不算完成任务。

  2、为了保证案卷的质量和有利于查阅,归档工作要由各单位的经办者承办,因为他们熟悉文件材料的形成过程、内在联系和保存价值,他们担负起归档工作才能更有利。

  3、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做到齐全、完整、准确,按保管期限要求组成保管单位(卷、册)交档案室验收归档。

  4、科技档案归档的时间。各单位在施工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在单位工程竣工、整体工程竣工后,新装机组投产后两个月内归档,科研技术方面的科技文件材料在取得成果一个月内归档。

  5、归档的文字材料必须字迹清晰,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书写,否则档案人员不予验收。

  6、文件材料归档时,应由归档单位编制移交目录,按目录要点归档,双方在归档单上签章。


2022建筑疫情管理制度100篇(扩展9)

——社区2022年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社区2022年疫情防控管理制度1

  1.施工单位建立足够的"隔离宿舍,隔离室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尽量一人居住,确保做到每日通风两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2.被隔离人员须遵守纪律,严格做到每日测温两次,并记录。

  3.每天按管理要求,使用84消毒液、75%酒精等对隔离室、垃圾桶开展四次消毒工作并记录。

  4.要做好人员花名册,记录所有人员进场时、节日期间所在地、返岗时间、是否与高风险、中风险地区人员接触、是否有发热等症状。

  5.项目非医护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隔离现场,医护人员进入隔离现场前,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并在场外使用喷雾器对全身进行消毒。

  6.通过消毒检查和人员管理,随时监测全体人员是否出现发热等疑似病例。若出现发热等疑似病例,在第一时间内进行隔离并通知项目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长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7、加强生活区、宿舍、食堂等区域的检查、消毒、通风、人员出入的管理。

  8、隔离宿舍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9、做好隔离宿舍门口入住牌,填写入住人、时间、班组、负责人、电话等便于管理观察。

  10、隔离区就餐采取送到指定位置为准,严禁接触。

  11、防疫工作人员必须做好自保护安全措施方可开展各项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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